上海音乐学院零陵路校区校园更新工程方案设计征询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者:王颉卿发布时间:2025-03-14浏览次数:10

按照本院采购制度要求,现就上海音乐学院零陵路校区校园更新工程方案设计征询服务项目,以校内比选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上海音乐学院零陵路校区校园更新工程方案设计征询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零陵路校区校园更新工程方案设计征询服务

项目预算:含税价12万元

交付地址:上海音乐学院

二、合格的报价人

1. 须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的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

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 供应商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 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 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三、项目投标书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 相关承诺:投标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等(详见附件)

3. 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上截图时间必须在比选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 工程服务、会议策划、设计类项目请提供施工方案、策划方案及设计方案等相关方案(工程服务类必须)

7. 产品报价及产品介绍

8. 售后服务承诺及保养维修

9. 产品交货期或工程工期等

10. 同类项目近三年业绩(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

11.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注:以上资料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必须加盖公章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若未胶装、未密封视为无效投标书。






相关承诺附件:

投标承诺函

致:

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

1、我公司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由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亦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3、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4、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不与其他供应商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方或评标委员会行贿。

5、其他承诺:(可根据项目情况补充)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中,作为如下承诺: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未挂靠、借用资质进行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供的相关文件均真实、有效。

若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标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

特此声明。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四、标书递交地址及截止日期

截止时间:2025年3月19日下午16:00

递交地点:上海音乐学院(徐汇区汾阳路20号门口)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53307148

五、开标事宜另行规定

六、招标需求及要求:

(一)技术要求

上海音乐学院(Shanghai Conservatory of Music)是中国现代专业音乐教育的奠基者和孵化器,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作为中国音乐教育的杰出代表在海内外享有盛誉,被誉为“音乐家的摇篮”。上海音乐学院前身为国立音乐院,由蔡元培先生和萧友梅先生于1927年11月27日在上海创办,首任院长蔡元培先生,是中国第一所独立建制的国立高等音乐学府,以“援西立中,化用为体”办学理念,奠立了中国专业音乐教育的专业建制与学科体系。1956年起改用现名,为文化部直属重点院校,现为文化和旅游部与上海市共建院校。2017年,被列为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入选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学校。

上海音乐学院零陵路校区国针楼(零号楼)位于徐汇区零陵路520号,建成于1983年,地上5层,地下0层,产证面积为3765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约为5020平方米。为解决学生宿舍缺口,我院拟拆除国针楼,新建学生公寓1栋,新建楼层可自定,建成后建筑面积达到5020平方米,均为4人间宿舍,总床位不少于285张。

设计目标:总体设计需符合上海音乐学院的实际需求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体现上音特色,以简洁大气为主,满足高品质的学生宿舍要求。

设计原则:安全性原则:确保宿舍设计符合安全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环保性原则:选择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舒适性原则:注重宿舍的采光、通风和温度调节,提供舒适的居住体验。

空间布局要求:合理划分宿舍内的各个功能区域,如休息区、学习区、储物区等,底层考虑休闲吧。确保通道畅通无阻,方便学生们的日常活动。自定具体房间的功能设计, 兼具宿舍的功能性和实用性,并提高空间利用率。

成果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模型一个、整栋楼及各层的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的pdf文件及CAD文件。

(二)商务要求

1.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一个月内提交初步成果文件

2. 交付(实施)的和地点(范围): 上海音乐学院

3.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20%;提交初步成果文件(如模型、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等)后支付40%;修改成果文件并配合学校取得项建书批复后支付40%。

4. 其他要求: (1)校方有权要求服务商对方案进行修改,服务商应及时配合科研调整方案内容,直至取得项建书批复,且不再增加费用。(2)服务商须承诺方案内容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对于校方提供的资料进行绝度保密,未经校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外披露或转让。

5. 报价清单: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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